法律一直以来涉及的学科都很广,学习起来也很难。毕竟一个律师或者法官要面对的问题很多,所以生活中要学习的问题也很多。毕竟,为了维护人民的权益,我们必须格外小心。所以很多人在学法学的时候,也会看很多名师的课程视频。所以今天,我们来介绍一下高佳先生。
向高佳老师
师从王海燕老师(考时代神级刑事检察老师,现已淡出培训行业),法兰西大学十大歌手之一,法兰西考培训领域最文艺的老师(会写歌会唱歌,哔哩哔哩可以关注一下)。因为他独特的才华和能力,他还为高佳编了一套非常好的刑事诉讼公式。极具个人魅力的老师。
本人与高佳、侯大签约,他们有多年的司法考试培训经验,对程序法的教学有自己独特的方法和技巧。讲座充满幽默,其清晰的讲稿和通俗易懂的解读令人印象深刻。向高佳老师善于把握题型思维,在解读题型陷阱方面有自己独特的技巧,让考生在听完讲座后提高解题技巧。
上课和高佳说话。
1.宽电流收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经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①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②重大犯罪集团案件;
(三)重大、复杂的脱逃犯罪案件;
④涉及面广、取证难度大的重大复杂案件。
2.当面和口头
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口头陈述,并通过口头辩论和质证进行调查。直接引语原则包括直接引语原则和言语原则。
3.人不变,事不停。
集中原则又称不间断审判原则,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连续进行,不更换法官,不中断的诉讼原则。
4、不讨厌
审前会议:
①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②证据材料多,案情重大复杂;
③社会影响重大;
④其他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形。
5、一审可以有
陪审员适用范围:一审合议庭。
6.管辖权错误,缺席,没有新的证明,重新起诉,第15条第2至6款。
人民法院对立案案件的庭前审查和处理结果:
①属于自诉犯罪的,应当退回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提起自诉的权利;
②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立案范围的,退回检察院;
(三)需要补充材料,证据不足的;
(4)符合除“明显较轻”以外的15种法定不起诉情形。
7、主机参考zhaodufuzhujicankaox:死人交朋友。
一审审限:
①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
②最迟不超过3个月;
③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交叉、宽流)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④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8.首选是老板,否则其他。
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告:
被告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庭的,被告单位应当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从业人员。
9.新证、补充调查和撤回
决定延期审理的情形: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理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出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②检察院要补充调查,提出建议;
(三)因当事人申请回避,审判无法进行的。
10.他跑了,他疯了。
裁定中止审判: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审判长时间无法继续进行的,可以中止审判:
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②被告人脱逃;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出庭,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④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
1.超限,大赦,告而死
裁定终止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6项。
12.明确、坦白、同意(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积极范围):
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②被告人认罪;
③被告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
13.有缺陷,有影响,无罪。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消极范围):
①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②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③具有重大社会影响;
④部分共同犯罪案件被告人不认罪或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
⑤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⑥被告人认罪,经审查可能不构成犯罪;
⑦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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