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分享主机优惠活动
国内外VPS云服务器

企业合伙人是否应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企业的合伙人是否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分为两种:

一种是普通合伙,一种是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伙企业法》还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企业全部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普通合伙人如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呢?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先清偿债务。”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合伙企业发生对外债务时,应当以合伙企业的财产先行承担债务。合伙企业不能承担债务时,全体普通合伙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可见,普通合伙人对公司债务的承担大于有限合伙人。

如何理解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两个层次:

第一顺序债务人是合伙企业;第二顺序的债务人都是合伙人。

由于债权人的交易对象是合伙企业而非合伙人,合伙企业作为与债权人有直接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当首先清偿其全部财产。

由于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普通合伙人不享有有限责任的保护,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全体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未清偿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因此,《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所谓的“连带”责任,是指责任承担第二顺序中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而不是合伙人与合伙企业之间的连带责任。

1.合伙拥有财产,财产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第一保障。

《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规定,合伙企业拥有财产,依法受保护。为了实现债权,债权人不仅要关注合伙人,还要关注合伙企业的财产,如合伙企业对其他主体的债权。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当运用债权人代位权等规则,真正实现债权,而不仅仅是为了获得司法确认。

2.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责。

这种责任实际上可以称为“补充偿还责任”。对于合伙债务中合伙财产无力清偿的部分,应当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清偿责任,债务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名普通合伙人承担全部未清偿债务。债务人不受合伙人之间约定的限制,无论其是否知道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安排。

3.普通合伙人的最终责任应当按照协议承担。

当一个合伙人承担了超出自己范围的责任时,他可以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担他们的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合伙人按照实收资本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出资;不能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享。所以,合伙人有必要提前做好约定,避免发生纠纷。

4.个人合伙和企业合伙承担的责任不同,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个人合伙人为其承担责任。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主机频道 » 企业合伙人是否应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企业的合伙人是否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相关推荐

评论 抢沙发

评论前必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