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8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令,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龙喜和进行了指认,并将其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图片来自免费图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2月13日,在路边等车的被害人龙喜和(未成年人)上车后产生了被监禁、强奸的念头,于是采取捆绑、封口、用麻袋蒙脸等手段进行暴力控制,将其锁在自家地下室内长达20多天,期间受到枪击、电击等恐吓,并多次被迫与其发生性关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龙喜和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仿五四手枪的,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龙喜和强奸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十分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2020年3月19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龙喜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龙喜和不服,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将被告人龙喜和的死刑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复核后,核准被告人龙喜和死刑。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龙溪会见其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死刑罪犯的合法权利。
评论前必须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