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销售和宣传的通知》。
文件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营销机构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不得含有关于留户口、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购买者可以报名就读特定中小学,或者使用使购买者对特定中小学入学资格产生误解的特定用语;不得误导规划或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规划或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应明确标明“规划中”或“建设中”。
文件同时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不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交易二手房;二手房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政府公布的交易参考价挂牌;不得组织卖方联合提高报价;不得协助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
这是本市本月又一次整治学区房投机行为。此前,9月3日,芜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信办、发改委、教育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禁止利用学区房炒作房价。
根据要求,芜湖加强学位政策落实监管,确保热点学区严格执行同一套住宅,小学6年内、中学3年内只招收一名学生(多胞胎、二孩家庭除外)。同时,严惩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住房信息发布平台、网络媒体等市场主体利用学区房炒作房价、利用学区房诱导小区业主参与哄抬房价、广告中利用“学区房”进行宣传等行为。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Xi、厦门、成都、大连、南京、合肥、太原、温州、天津、芜湖、沈阳等地采取措施整治学区房炒作行为。
如何看待16城重拳整治学区房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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